时间:2022/9/19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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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组织杀猪饭、减少农村赶集!

昭通再发疫情防控通告!

据官方通报

在国内确诊病例行程轨迹中

婚宴、满月酒、串门、赶集是高频词

特殊时期

我们一定不能大意

相关防疫措施要做好

对于不遵守疫情防控通告的

坚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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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21日,昭通彝良一村民搬家办酒席被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制止,村民不听劝竟耍泼,被彝良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1月12日

盐津县盐井镇黎山村黄某贵的父亲去世

支起锅炉准备大操大办

盐井镇党委副书记张毅得知情况后

带领镇、村干部立即上门

按照“红事停办、白事简办”的要求

一起做死者家属的劝导工作

“你父亲去世,大家都很难过,但是现在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了亲朋好友的安全,希望你们家能理解和配合工作,一切从简,不要搞大型聚会聚餐。”

黄某贵在党员干部的劝说教育下,认识到疫情防控的严重性,表示暂不办丧事,不给政府和群众添麻烦,会做好家属的防护工作。同时,通知亲友不要前来吊唁,并向亲友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

1月12日

彝良县公安局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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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如下: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下列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属于行政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依法移交其他部门处理。

一、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拒不执行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査点和车站、商店等公共场所实施体温检测、人员核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社区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

四、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传播扩散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人员,往来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拒不接受防疫、检疫、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集中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谎报、瞒报接触史、就诊史、旅居史等有关信息的。

五、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散布疫情谣言,谎报疫情的;编造虚假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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